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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携式探伤机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
点击次数:4172 发布时间:2016-10-31
1、便携式探伤机设备机房(照射室)应充分考虑邻室(含楼上和楼下)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。
2、每台X射线机(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X射线机)应设有单独的机房,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。对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X射线机房,其zui小有效使用面积、zui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附表1要求。
3、x射线探伤仪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:
①不同类型X射线机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附表2要求;
②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参见附表3;
③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、窗和管线口位置,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。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(不含顶层)顶棚、地板(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)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;
④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X射线设备表面1m处辐射剂量水平不大于2.5μGy/h时,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。
4、机房内布局要合理,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、窗和管线口位置;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;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,并保持良好的通风。
5、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、放射防护注意事项、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,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;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,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。